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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 114 年度「校園正向管教範例徵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評選結果如附件,獲獎人員請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特優:嘉獎 2 次;優等:嘉獎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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