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國民小學

:::

上中區域內容

114學年度 下學期 重要日期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謝岱洋 - 學務處 | 2025-10-29 | 點閱數: 81

為保障市民消費安全,請留意市場、夜市或活動市集攤販業者不得販售違法的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一)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200 萬元!

(二)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100 萬元!

(三)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 100 萬元!

(四)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 2500 萬元!

備註:上述所稱藥品例如紫雲膏、龜鹿二仙膠、感冒糖漿液、暈車(船)藥;醫療器材例如醫用口罩、體溫計、額耳溫槍、體脂計、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等;化粧品例如唇膏、香水、香皂、洗髮精、化粧水、乳液等。

:::

左邊區域內容

114學年度第1學期 期末考英聽

自主學習專區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右邊區域內容

搜尋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