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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下學期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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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課時間:自 113 年 2 月 19 日 (一)~ 113 年 6 月 7 日(五),
若遇到:(1)政府臨時宣布之停課 (2)天然災害市政府宣布停課,
課程即往後順延一週。
二、收費是以上課次數計算,所以若遇政府規定補課日(六),原放假
的課後才藝,則無需補課。
三、上課費用皆統一併入期初三聯單進行收費
(收費金額不含材料費,材料費自行繳交給授課教師)。
四、 學生因病或因事請假,請主動告知社團老師,不另外補課或退費。
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上課者,請到學務處填寫申請表。
退費金額計算方式:總金額×0.75×未上課節數÷總節數 。
五、 若學生於上課活動期間不遵守教室規則,嚴重影響他人的學習權益,
經指導老師三次規勸並通知家長仍不改善,則本校有權請該生直接退班,
退費比例依照已上課節數計算;往後,若再次發生同等情事,本校亦有權
拒絕報名課後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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