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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大灣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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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下學期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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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6-12-12 | 點閱數: 712

依據:

中華民國1051130南市教課()字第1051196044號函發布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修正第七點

七、學生於學校辦理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補考。學生定期評量無故缺考時,除不得補考外,學生缺考之定期評量成績應以零分計算

前項補考應另行命題,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公、喪、產假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事、病假缺考者,其補考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超過部分之分數以百分之八十計算。但有特殊理由經學校核准及經醫院確診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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