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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大灣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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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下學期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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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輔導室 | 2018-07-26 | 點閱數: 386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條第 2 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二、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公民投票之連署係公民行使政治權利之相關活動,爰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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