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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大灣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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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下學期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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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576

一、本案函釋意旨: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得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並應遵守兼職相關規定。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105E0902674.pdf
    1) 105E0902674.pdf
  • 105E11212840.pdf
    2) 105E11212840.pdf
  • 105E11212841.pdf
    3) 105E11212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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